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

when someone abandons you,it is him that gets loss because he lost someone who truly loves him but you just lost one who doesn’t love you.

不知爱为何,情为甚

这篇文章的出现要感谢两个人,丹丹(其实是丹蓉周了,在诸暨那次漫展认识的,当然我一开始并不知道她才高中)和(故人,事实上我也不记得她叫什么了)玻璃,没有前者,我可能至少至今都逃不开那个字眼的死胡同,没有后者,可能不会分清楚两个概念。

一直以来,我都在想什么是爱情,也一直在尝试在寻找,无论是寻找曾经的爱情故事爱情观念还是翻阅不同学家对爱情的看法,又或者是从生物学的角度鉴定爱情,都没有一个让我满意的答案,因为这和我认定的爱情是永恒的是违背的。

直到那晚(也就是跟丹蓉周聊起高中学习的时候),果然青春期少女情窦初开的话题是亘古不变的。

一直以来我都太刻意的死抓着“永恒”两个字不放,其实爱情根本不是永恒的,因为爱情是一个结果,而不是过程,是一个用光阴来证明的真命题。

两个人相爱,相伴终生,结果谓之爱情,半途未果,谓之婚姻。

那爱是什么呢?有了时间,不懂得爱却还是不明白什么是爱情。一直以来我都认为爱是两个人的事,至此,我依旧这样认为,爱是你喜欢ta的时候,ta给你喜欢的回应。

问题还是没有被解决,那喜欢是什么呢?喜欢真的是一个非常微妙的东西,ta和好感那么近又那么远,说近,ta经常和好感被混在一起,确实,某种程度上,好感的确是喜欢的幼苗。说远,ta并不是好感,好感只是幼苗,幼苗经历不起风波,随时可能被扼杀,夭折。喜欢是草,是更成熟的草,经历的起长时间的风雨和雷暴,恶劣的天气会让ta越挫越勇。ta让人盲目,失去理性,当恶劣挡不住ta的脚步,ta走向失控表示最好的结局。

好感,一念之间。

炼(番外):反复想了好久,多遍,发现喜欢这个词在现代生活中是那么不值一提,所以我觉得这个比喜欢更固执,却仍在走向爱途的那种感觉叫恋,恋字注重一个方向,同时也明确一个坚持,迷恋、痴恋大多如此。

  <--the only present love demands is love